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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对出口企业实行环境监管
2009-03-02 14:38 文章来源:
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
文章类型:
原创
内容分类:
新闻
泰州市首批确定33家出口企业作为市级重点环境监管对象。在出口管理环节,各级外经贸部门将凭借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,在出口配额、许可证申请、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、出具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、交易会参展等方面,对出口企业行使监管职能,不达标者“暂停出口”。首批环境监管出口企业均属废气、废水排放大户,涉及纺织服装、医药化工、轻工及机电等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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